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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朋友圈被刷屏!某小区业主收到公共收益24万元

发表于2017-11-23

最近一条消息在广州业主的朋友圈刷屏了,江苏省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近日收到业委会的大红包,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看到这则消息,我只想怎么有这样的好事?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物业公司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以红包的形式返还给业主。消息一出,便在一众广州业主微信圈刷屏了。南方都市报也出了一篇新闻报道,叫《小区共有物业的开发收益如何返诸业主》。


南都新闻里面有科普到,这里的公共收益就是指小区共有物业的开发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这在《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里,早就有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的规定。在国务院颁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更是明确为“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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