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家注意了,7月1日,开平开始处罚“中国式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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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20
创文又创收,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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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20
一句话讲晒:自己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就唔使惊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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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20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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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20
真正能实施就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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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20
希望不是以罚款为目的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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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20
好多斑马线连红绿灯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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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6-20
好在我经过的地方毛乜红绿灯意,红灯区倒是有些少。。。
全体市民:
为配合我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从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走机动车道、骑车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以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的不良现象,确保出行安全。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一) 逆向行驶的;
(二)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三) 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四)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五)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的;
(六)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文明交通、文明出行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