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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海新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内容霸道

发表于2016-07-05
2016年6月13日去台山广海新城花园付首款签合同,合同当中写明“签订合同的同时需要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当工作人员把物业服务协议给我签名的时候,我仔细看看里面的内容,发现当中存在三个问题。请大家看看是否有道理!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服务协议里业主同意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每2年按照8%的比例递增问题。签了这份服务协议,是否就默认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每2年按照协议里的数据递增管理费?试问,正常程序是不是要求,该楼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物业公司才可以涨管理费???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拖欠管理费的违约金标准分别有8%和5%的2个数据,那到时候以哪一个标准执行?而且,超过规定时间计算滞纳金的是按日来计算,那么,8%和5%这2个收费标准是否得到物价局批准???第三个问题:服务协议里提到:若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管理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请问,我收楼后水电会从开发商的名字过户为业主的名字,除了业主拖欠供水局、供电局水电费外,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权力私自停止业主的水电。以上三条问题是我觉得不公平的条文,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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