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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碧桂园·金海湾——#百团大“赞”#

发表于2013-06-30

#百团大“赞”# 午餐时间,靠投资房产起家的郭先生正与其他团友分享其投资心得:“中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然而,在马来西亚可以永久拥有房屋和所属土地的所有权,包括地面上覆盖的深林植被与地下资源。”这次,他特地放下工作报团前来,还考虑到一个原因,根据马来西亚条例,子女继承房产是无需遗产税即可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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